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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圈內鬼植入後門盜幣 加密資產定性存爭議
幣圈內鬼盜幣案:加密資產性質認定存爭議
近期,加密貨幣領域發生了一起離奇的盜幣案件,引發了對加密資產法律屬性的廣泛討論。本文將詳細介紹這起案件的來龍去脈,並探討其中暴露出的司法實踐問題。
案件回顧
2023年5月,上海居民歐某發現自己存放在某加密貨幣錢包中價值百萬的加密幣突然消失。經過調查,歐某發現一個月前有人將其全部轉走。進一步分析後,歐某發現錢包中存在可自動獲取私鑰的"後門"程序。
在技術人員的協助下,歐某成功追蹤到可疑的犯罪嫌疑人信息。2023年8月,歐某向公安機關提交了刑事控告並成功立案。隨後,犯罪嫌疑人劉某、張某1、董某2相繼落網。
案件詳情
根據法院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劉某、張某1、董某2是某加密貨幣平台的資深開發工程師。2023年3月至5月,三人共謀在錢包中植入"後門"程序,非法獲取用戶的私鑰和助記詞數據。
三人分工明確:劉某負責編寫請求邏輯代碼;張某1負責搭建服務器和數據庫;董某2負責購買域名和加密用戶私鑰。他們共計非法獲取27622條助記詞和10203條私鑰,涉及19487個錢包地址。
然而,案件調查過程中出現了意外轉折。檢察官發現,實際轉走歐某加密幣的另有其人。原來,曾在同一平台工作的張某2早在2021年7月就在另一個錢包中植入了類似的後門程序。2023年4月,張某2利用非法獲取的數據將歐某的加密幣轉入自己的錢包。
判決結果及爭議
最終,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劉某、張某1、董某2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三萬元。張某2在賠償部分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五萬元。
然而,這一判決引發了爭議。有觀點認爲,對內鬼的處罰存在"重重拿起,輕輕放下"的嫌疑,在定罪和量刑上存在較大爭議。這似乎反映了我國司法機關對加密資產性質認定的分歧。
加密資產的法律定性爭議
通過對近年來相關判例的分析,發現我國法院對加密資產的定性存在兩種觀點:
加密資產不是財物:認爲加密資產是無體物,不能成爲侵財類案件的犯罪對象。
加密資產是財物:認爲加密資產雖爲數據,但具有財物的核心屬性和價值,應屬於刑法保護範圍。
近年來,"加密資產是財物"的觀點逐漸佔據主流,多數判例已實質承認加密資產具有財產屬性。
定罪爭議
本案中,法院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對四名被告人定罪,這一定性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爲,職務侵佔罪更能準確評價被告人的主觀意圖和客觀行爲。
根據刑法規定,職務侵佔罪是指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的行爲。四名被告均爲平台前員工,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植入"後門"程序,以竊取用戶加密資產。
值得注意的是,職務侵佔罪的量刑區間遠高於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若考慮本案涉案金額,量刑結果可能會有顯著差異。
結語
這起案件不僅揭示了加密資產領域的復雜性和風險,也暴露了我國在加密資產法律定性上的分歧。盡管最終成功破案並挽回部分損失,但定罪量刑上的爭議凸顯了法律與時俱進的必要性。隨着區塊鏈技術和加密資產市場的發展,期待未來法律能更精準界定加密資產的法律屬性,爲司法實踐提供明確統一的指導。